7月21日,国家航天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商业航天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九个部分三十九条,覆盖了商业航天项目的研制、生产、试验、发射、运行、服务、回收、退役处置等全寿命周期活动。
《通知》明确,商业航天项目是指未列入国家和军队科研计划,未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依照市场模式,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实施并由其承担主体责任和风险的航天项目,其他类型航天项目可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商业航天项目承担方质量责任实施终身追究制。
商业航天项目承担方是商业航天项目质量责任主体,负责商业航天项目全寿命周期活动的质量管理以及自我质量监督。
《通知》明确,商业航天项目承担方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对商业航天项目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在商业航天项目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在商业航天项目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在商业航天项目中出具虚假数据或者结论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通知》还提到,商业航天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时,承担方应及时向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完成后续调查和处置工作。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