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院彈劾法庭必須決定是否遵循大理院禁止審理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彈劾案的裁決。
彈劾法庭發言人湯戈爾律師(Regie Tongol)證實此事,表示此為參議院遵循議事規則的既定程序。
湯戈爾也確認,參議院已於2025年7月25日晚間透過電子郵件收到大理院裁決的文本。
大理院裁定,由於眾議院違反“一年內不得重複彈劾”的規定,參議院不得審理該彈劾案。
參議長伊斯古地洛(Francis“Chiz”Escudero)受訪時表示,無論大理院對副總統彈劾審判相關請願作出什麼裁決,彈劾案還須經參議員審議。
伊斯古地洛以前首席大法官科羅納彈劾案為例說明:“無論大理院作出什麼裁決,最終仍需經彈劾法庭處理。”
他指出:“例如,在前首席大法官科羅納審判期間,法院曾發布臨時限制令禁止查閱其外幣帳戶。參議院當時的做法是在決策會議上——甚至不是在全體會議——進行討論。最終經現場及線上與會議員表決,決定是否遵守該限制令。”
他進一步說明:“當時參議院以13比10表決確立先例,決定遵循大理院臨時限制令,因此未查閱前首席大法官科羅納的外幣帳戶。”
然而,伊斯古地洛表示,他認為應尊重大理院的裁決。
他說:“那些質疑大理院越權的評論,彷彿自認在法律見解上比大理院更高明。但身為律師的我們都明白,若地方法院或市級法院出錯,上訴法院可予覆核;若上訴法院出錯,大理院可予覆核。”
他強調:“無論你是否認同,大理院的裁決都將成為國家法律的一部分。”
參議員轆遜(Panfilo“Ping”Lacson)則認為,參議院作為整體應盡快決定是否繼續彈劾審判。
轆遜指出:“我建議無需等待眾議院提出再審動議。我們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審判。若繼續審判,參議院的管轄權將成問題,因大理院已暗示彈劾案無效,參議院實質上缺乏管轄權。”
他補充:“若堅持審判,我們就必須主張參議院因程序已啟動而具有管轄權。”
轆遜表示,儘管對此議題存在兩種觀點,但參議員們仍需諮詢法律專家以獲得投票指引。
他說:“但我個人已有決定——歸根結底,我們必須尊重大理院裁決,否則我國的法治原則將遭破壞。”
參議員轆遜週日表示,他確信仍有其他場合可供參議員就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案證據進行質詢。
其中一個可以討論杜特地使用機密及情報資金爭議的場合,將是即將舉行的2026年國家預算審議會議。
轆遜指出,參議員們在審查副總統辦公室及教育部的明年預算時,可就此議題提出質詢。
轆遜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有許多公開場合能讓民眾了解機密資金的去向,其中之一就是副總統辦公室和教育部等機構的預算審議。我將積極提出質詢。”
他指出:“我們可以在預算審議期間就此事提出質詢。”
素有詳細審查歷年國家預算習慣的轆遜表示,透過預算審查仍可釐清資金使用模式。
另一替代方案是由參眾兩院提出決議,要求就非執法機構使用機密情報資金的情況展開立法調查。
這位前菲國警總監堅持認為,情報資金應僅限撥付給從事情報工作的第一線機構,因這些單位具備使用該資金的專業訓練。
他也強調,參議院在決定是否繼續彈劾審判時,必須考量法治原則。
他表示:“這是我的觀點——若執意進行彈劾審判,法治可能淪為犧牲品,因為我們將‘違抗’作為憲法與法律問題最終仲裁者的大理院。”
他嚴正指出:“我們盡可對大理院裁決持有異議,但關鍵在於必須遵守,否則國家將陷入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