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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2025-9-12 19:51
环球报
1110

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年度综合评价的监管过程。

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1级、2级、3级、4级和5级。对于评价结果为1级、2A级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适当降低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现场检查频率、优先选择或推荐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试点,给予正向激励。

对于评价结果为3级及以下或在同类机构中排名持续下降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增加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现场检查频率,并可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在其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

评价结果为3级、4级和5级的金融机构,应于收到评价结果后尽快形成整改计划,并于90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情况进展报告。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工作,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阶段性整改台账,有序推进。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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