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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对不当减刑等依法监督纠正
2025-9-26 17:57
环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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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门某为了不在监狱服刑,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门某在其居住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检察机关审查有关材料时发现,门某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经检验发现,新提取的门某血液样本与确诊时的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检察机关对此及时开展监督纠正,门某被再次收押,涉嫌伪造证据等相关犯罪线索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月26日,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之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公开发布。

最高检开放日活动现场。新华社记者 刘硕 摄

刑罚变更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方式。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开展监督,既监督不当减刑等行为,让罪犯受到应有惩罚,又监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情形。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在明晰办案规则、监督方式等方面均具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对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过程中,注意深挖隐藏在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监督刚性。

在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罪犯“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问题,依法监督撤销原不当减刑裁定,同时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在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对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并以涉嫌犯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等法定条件以及对罪犯的减刑提请幅度,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据悉,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持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减假暂”制度适用,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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