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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項洗錢案罪成 那布禮斯囚154年
2025-10-3 00:44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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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巴石市法院已就珍妮特·那布禮斯(Janet Napoles)涉嫌策劃2013年優先發展援助基金(政治分肥)弊案,判決其13項洗錢罪名成立。

根據10月1日宣判的判決書,巴石市區域審判法院第158分院針對每項洗錢罪判處那布禮斯7至14年監禁,累計刑期最高可達154年。

反洗錢委員會聲明指出,法院同時判處其9,415萬披索罰金,但該判決仍可上訴。

本案由反洗錢委員會與司法部共同發起並對那布禮斯提起洗錢罪公訴。

巴石市法院認定那布禮斯策劃成立虛假非政府組織,用以收取幽靈項目的政治分肥資金。

反洗錢委員會強調:“那布禮斯透過偽造資金合法來源外觀,掩蓋其犯罪根源——此行為完全符合《2001年反洗錢法》規定的洗錢罪構成要件。”

此為反洗錢委員會就那布禮斯涉嫌主導2013年優先發展援助基金(即政治分肥)弊案獲得的第二項有罪判決。

2024年馬尼拉區域審判法院第24分院亦曾對那布禮斯判處7至14年監禁,並科1,600萬披索罰金。

反洗錢委員會稱先前判決同樣印證該機構在起訴貪腐相關洗錢案件上的效能。

反洗錢委員會週四聲明此次判決是打擊貪腐與金融犯罪的又一里程碑,並強調此成果正逢“該機構加強調查防洪工程爭議相關金融犯罪之際”。

“此判決傳遞強烈訊號:濫用公共資金者必受追究。”反洗錢委員會執行主任馬修·沓密律師(Atty. Matthew David)表示。

沓密補充該會“對此司法判決表示歡迎,此彰顯本會對利用金融系統掩蓋貪腐行為者不懈追責的決心”。

反洗錢委員會同時誓言將持續推動問責運動,嚴懲“濫用公眾信任、侵吞國家發展資源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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