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特大案件,浙江开展相关专项工作——
依法保护企业“不能说的秘密”(法治头条)
商业秘密被视为企业“不能说的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事关企业健康发展。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严厉打击震慑此类窃取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侵犯商业秘密直接蚕食企业的经济利益,严重削弱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抑制企业创新活力,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安芯”系列专项行动、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推动综合治理,筑牢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防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窃取商业秘密的团伙浮出水面
牛某、万某、温某之前在宁波某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作,分别担任零部件成本分析、项目成本核算、物料采购等关键岗位负责人。
2022年4月,温某向公司提出离职,随后万某、牛某提出转岗申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他们进行数据泄露防护系统审计。
审计中,公司经理王铭理(化名)发现异常,“他们的外发邮件中,都有不同程度涉及公司‘BOM清单’(即物料清单)的敏感信息,难道在贩卖商业信息?是不是团伙作案?”
公司马上进行约谈,初步了解情况后,根据公司规定对3人进行相应处罚。
处理完毕,王铭理心里嘀咕:这些行为已经触犯公司规定,但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于是,王铭理向宁波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提供线索。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3人存在合谋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
一个窃取商业秘密的团伙浮出水面。
偶然的机会,万某得知温某准备离职,刚做完离职审计。万某觉得时机来了,第一时间联系温某,请其将电脑借给自己传输公司涉密文件。温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万某。
正当万某准备将部分涉密资料转发给自己时,发现同事牛某也在办公室。
“温某已经走完离职流程,公司不会再审计他的电脑,现在用他的电脑外发公司一些内部资料是安全的……”万某教唆牛某和他一起传输公司内部资料。
牛某听后,犹豫片刻,但觉得一些重要资料之后可能会有用,便在内部系统下载了想要带走的涉密文件,接着让万某利用温某的电脑将文件转发到其个人邮箱。
此时,该企业的16份重要内部文件,已经被牛某、万某、温某合谋顺利逃避公司信息安全系统监管,发送至各自的个人邮箱。
几天后,牛某将违规获取的内部文件压缩包复制到U盘,随即将电脑里的文件全部删除,试图销毁痕迹证据。为了伪装文件内容,万某更改了外发的文件名。
缜密侦查揭穿作案手法
面对警方询问,万某辩称:“外发文件不是为了后续求职使用或商业目的,仅为个人学习和工作使用。新的工作岗位与获取的文件并不相关。”
在职时突破个人权限密级接触涉密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BOM清单”的电子载体,种种迹象让民警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3人入职时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合规声明,承诺未经授权或同意,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王铭理说,公司对员工外带、泄露内部文件的行为早有严格规定。
“16份文件利用温某电脑发送,刻意逃避公司监管,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宁波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贾振菲说。
侦查发现,3人之间经常分享各自岗位接触到的商业信息,并在外发邮件时更改文件名称以规避检查。
另外,案发前,已有某知名咨询公司主动接近3人,邀请其参加访谈、咨询等活动,并给予丰厚报酬。
审讯中,3人坦白在咨询过程中可能谈及公司涉密信息,平时会注重搜集公司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3人所谓‘仅为个人学习和工作使用’的目的不纯,有披露、使用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动机。”贾振菲介绍,一些咨询公司通过组织论坛等方式,打探企业核心技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帮助竞争对手快速模仿或抢占市场,给企业带来巨大伤害,扰乱公平竞争环境。
面对确凿证据,3人承认作案事实。一起特大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就此侦破。
此案中,3人非法获取的涉案商业秘密价值保守估计达3300余万元。
今年7月,该案3名嫌疑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及民事赔偿。
为企业提供风险预防对策
“员工离职时,企业容易放松警惕,员工趁机违规拷走公司文件,事后发现为时已晚。”贾振菲说。
王铭理也表示担忧,这些“BOM清单”上的内容涉及产品零配件材料、报价等关键信息。企业多年来投入了大量成本,一旦泄露,后果不堪想象。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公司内部共享平台上的文件存储方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同时,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商业秘密普法教育明显不足。
于是,民警通过宁波市商业秘密风险预警感知平台向该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提供内部安全检查指引,指导完善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近年来,浙江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日益提升。同时,部分企业内部制度还不健全,保密措施不严密,企业遭受侵权的风险仍然存在。
“浙江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安芯’专项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侦破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依法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浙江省公安厅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卢一伟介绍,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强化防范治理机制,向社会发布商业秘密防范指引,为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预防对策,着力护航企业创新发展,构建更加安心、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延伸阅读
公安机关提醒——
健全制度 从源头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浙江省公安厅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仅靠商业秘密保护的事后维权、法律救济,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保护的根源在于企业自身。企业应着力在以下4个方面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优化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在企业内部设置信息安全管理架构,由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法务、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商议、部署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实行员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凡进入涉密岗位员工,一律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参加保密培训,充分知晓相关规定并通过考核测评;在职期间重点监测敏感信息的异常操作行为;离职前后,除对涉密载体进行必要的审计、交接外,定期做好随访制度,做好风险预警预判。
构建信息网络安全体系。重点加强对涉密载体、硬件设备、网络环境的安全防范。通过配备全链路的数据防泄露工具、建立安全运营平台,开展数据分类分级达标,制定数据收集、传输、使用、共享等安全策略,并对数据的产生、流转、保存以及销毁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开展对内部风险的提前识别,及时阻断异常操作及风险行为。
建立商业秘密“吹哨人”制度。通过设置专用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即时受理线索举报并开展专项调查,由法务合规、信息安全等部门承担“吹哨人”职责,将调查情况通报涉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同步审查涉事敏感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本报记者张天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