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總統小馬科斯已簽署法案,宣告所有離岸博彩業務(網絡博彩)在菲律濱均屬非法。
2025年10月25日簽署的《第12312號共和國法令》規定,任何個人或實體透過在菲律濱營運的網絡、軟件或程式,進行甚至提供離岸博彩(網絡博彩)或線上“機會遊戲”及體育博彩均屬違法。
此禁令涵蓋經濟特區、自由港及旅遊基礎建設與企業園區內的離岸博彩營運商或經POGO認證的服務供應商。
該法令禁止行為包活:在菲國創設、經營及開展離岸博彩業務,為離岸博彩業務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注,以及擔任網絡博彩公司的博彩內容或服務供應商。
其他禁止事項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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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法律規定,若協助缺乏合法旅遊證件,或持有遭竄改、偽造、或非法取得的文件,並意圖用于網絡博彩業務的人出入境,均屬違法。
工作許可撤銷與稅款清償
該法永久撤銷、廢止並註銷對從事網絡博彩業務者核發的工作許可與簽證。
包括勞工部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豁免與排除證明,以及移民局或其他機關核發的任何簽證或工作許可。
同時禁止勞工部與移民局為從事網絡博彩目的之個人核發任何簽證或工作許可。
法律明文規定:“移民局應確保根據本法規定遭註銷簽證的外籍人士,經與相關使領館協調後,直接遣返至其出生國或公民所屬國。”
儘管網絡博彩業務在菲國已遭禁止逾年,根據本法被吊銷牌照的網絡博彩營運商,仍須持續向政府繳納稅款、關稅、規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直至其營運的最後一天”。
法律載明:“縱使牌照遭撤銷且營運終止,厘務局仍應稽查前述個人或實體,以確定其納稅義務。”
並補充:“網絡博彩的本地博彩代理人應持續擔任網絡博彩營運商的授權代表,負責繳付厘務局稽查產生的稅款。”
初犯者將處以至少6年徒刑,並由法院裁量罰款30萬披索以上、1,500萬披索以下罰金。
再犯者處8至10年徒刑,並罰款1,500萬至3,000萬披索。
第三次違規則處10至12年徒刑,並罰款3,000萬至5,000萬披金。
法律規定:“若違法者為法人實體,刑罰應施加于該實體的負責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負責的董事長、行政總監、總經理或合夥人,對法人實體享有受益權的董事會成員及其他人士,或明知卻容許或未能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主管。”
並補充:“若獲罪主管為外籍人士,服刑期滿後將立即被驅逐出境,且永久禁止再入境菲律濱。”
若違法者是公職人員或政府僱員,該法律規定將對其處以最高刑罰,同時將其免職,並永久取消其當選、任職乃至受僱任何政府職位的資格。
其退休福利也將遭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