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暨就業部于週四表示,“不工作,無薪資”的政策將適用于已被宣佈為特別非工作日的10月31日。
該部門在一份勞工公告中表示,于10月31日未出勤的勞工當日將不會獲得薪資,“除非公司政策、慣例或團體協約中有規定于特別日給予薪資的有利條款。”
至於當天工作的員工,有權獲得額外30%的日薪。
勞工部表示:“于特別日工作,僱主應支付員工前八小時工作額外30%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 x 130%)。”
該部補充說,至於工作超過八小時者,僱主應支付員工當天每小時工資率額外30%的薪資(基本工資的每小時工資率 x 130% x 130% x 工作時數)。
勞工部表示,若員工在當天出勤工作,而當天同時也是其休息日,公司應支付員工前八小時工作額外50%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 x 150%)。
該部補充說明,對于在特別日工作超過八小時,且當天同時也是員工的休息日,僱主應支付員工當天每小時工資率額外30%的薪資(基本工資的每小時工資率 x 150% × 130% x 工作時數)。
根據總統小馬科斯簽署的第727號公告,10月31日被宣佈為全國性的特別非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