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郑绍峰受贿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4年至2024年,被告人郑绍峰利用担任贵州省龙里县水场乡党委书记、招商引资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贵州省贵龙城市经济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福泉市常务副市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惠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郑绍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绍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郑绍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