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今日联合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保护第一。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落到实处,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赔偿损失、修复文物和周边环境,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
案例一:王某平等盗掘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严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责令赔偿考古发掘费用,并在文物保护现场公开开庭、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
案例二:张某某、李某某涂画多处泰山碑刻牌坊等文物,损害了泰山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促推加强规范管理。人民法院助力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协同,支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职,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的工作格局。
案例三:某公司作为实际建设单位,在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及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浙江萧山—绍兴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对文物的历史风貌和安全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某公司自行承担因违法建造厂房被拆除而产生的损失,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大运河文物保护执法履职。
三是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抗战遗址司法保护,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助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案例四:人民法院经保全、审判、执行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保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顺利征收,为遗址建成宝鸡工业博物馆,成为工业文化研学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排除障碍,司法护航抗战工业遗址有效利用。
案例五:人民法院助力抗日英烈吉鸿昌将军旧居整体保护,依法判令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占用旧居的某公司返还房屋,并积极引导、全程监督房屋腾退搬迁,实现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并经修缮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有力推动革命文物发挥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的教育意义。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