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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團結黨議員再推修憲
2025-11-13 02:44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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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眾議院的國家團結黨議員於週三以其所稱的“模糊”條款為由,推動召開憲法會議以修改1987年憲法。

由副議長羅納爾多·普諾領導的國家團結黨議員,透過眾議院第5870號法案提出了這項新提案。

國家團結黨集團在眾議院擁有至少43名成員,使其成為該議院的第二大政黨。

在修改憲法的憲法會議方法下,選民選出將起草擬議修正案的代表,然後這些修正案將提交公民投票進行批准。

該法案的解釋性說明寫道:“近四十年來,1987年憲法一直是我們民主的基石。但經驗表明,模糊性、程序失誤和過時的條款已造成混淆並削弱了制度問責。”

它補充說:“這項措施旨在實現——而非廢棄——1987年憲法。”

提案者表示,眾議院第5870號法案旨在“以清晰和連貫的方式”糾正錯誤、完善意圖並加強1987年憲法的權威。

國家團結黨議員希望修改的條款包括:

關於公職人員問責制的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四項,其中規定由至少三分之一眾議員提交的經核實彈劾訴狀或決議“應構成彈劾條款,且參議院應立即進行審判。”“立即”一詞引發了爭論,因為參議長弗朗西斯·伊斯古地洛認為,雖然“立即”是即刻的同義詞,但憲法的措辭並未規定必須瞬間開始審判,因為它沒有明確說明“即刻”。

第六條第二十八款第四項,其中規定“任何授予稅收豁免的法律均需經國會全體議員多數的同意方可通過”,但未闡明國會應聯合行動還是分別行動。

第七條第十九款,關於總統授予特赦的權力“須經國會全體議員多數的同意”,再次未具體說明國會必須聯合行動還是分別行動。

關於司法暨律師理事會組成的條款,該條款允許“一名國會代表”參加,但未指明該代表應來自眾議院還是參議院。

第六條第二十八款第四項(在法案中被兩次提及),涉及國會行使授予稅收豁免的權力,提案者表示該條款假定了一院制結構。

該法案指出:“缺乏文本精確性的憲法無法再作為政府行動的可靠指南。它容易受到操縱且無力保護法治。”

根據國家團結黨的提案,將於2026年5月11日選出150名代表,代表十八個區域,包括邦薩摩洛穆斯林棉蘭佬自治區。

每個區域將選出三名代表,並將根據人口分配額外代表名額,“以確保平衡和包容的代表性”。

該法案規定不設任命代表,以使憲法會議免受政治干擾。

代表必須是天生菲律濱公民,年滿至少25歲,持有大學學位,且未擔任任何政治職務。在憲法會議休會後一年內,他們也將被禁止尋求任何公職。

普諾表示:“憲法會議提供了最審慎、最參與性和最合法的改革機制。這個‘代表不擔任公職’的框架旨在保護憲法會議免受政治操控,並保證其成員僅基於改革本身的利弊進行審議。”

他補充說:“它邀請全國透過以法治和人民聲音為基礎的理性辯論,來面對持續存在的憲法模糊性。”

眾議院第5870號法案規定,憲法會議必須於2026年7月15日前召開,並在一年內完成其工作,除非經法律延長。

任何擬議的修正或修订將根據憲法第十七條,在批准後的60至90天內提交公民投票。

國家團結黨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國家團結黨全力支持糾正憲法文本中模糊之處的努力,以此作為進一步加強我們民主的手段。”

它補充說:“此過程必須具有參與性且不受政治影響。它必須植根於協商、學術研究和人民的集體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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