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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組織者否認收外國資助
2025-11-20 02:25
菲律宾商报
207

本報訊:人民倡議聯盟的律師團週三否認該組織於上週日及週一的集會涉及煽動叛亂或收受境外資金。

人民倡議聯盟的律師團在聲明中指出,該組織要求總統小馬科斯辭職的訴求,受《1987年憲法》第三章第18條第1款保障之言論自由保護。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鄭重聲明:“不得僅因政治信仰與訴求拘留任何人。和平政治表達——包括要求總統辭職之呼聲——完全受憲法與司法判例保障。”

聲明補充:“要求總統辭職的廣泛訴求屬民主言論範疇,非刑事犯罪行為。”

人民倡議聯盟同時援引《經修正刑法典》第138條關於煽動叛亂之規定,否認觸犯煽動叛亂或煽動騷亂罪名。

該組織說明該法條僅懲處“依第134條教唆他人採取武力或實施叛亂行為者”。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解釋:“此外,第139條(煽動叛亂罪)要求須有公開、騷亂性的武力叛亂行為,以達到特定非法目的。”

他們堅稱“和平要求辭職的訴求完全不具備這些構成元素”。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稱:“這類言論並不鼓勵武裝行動、暴力行為或任何以達到特定非法目的為目標的武力叛亂。它僅僅是合法且受保護的政治言論,同時也是民主制度的基礎。”

他們表示,呼籲菲武裝部隊維護憲法、審查命令或履行保護人民的職責,屬於合法的公民表達,而非煽動叛亂。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聲明:“菲武裝部隊依據憲法規定,必須保持專業性、非黨派性,且首要忠於憲法。法律已有明確規定:服從非法指令不能成為辯護理由。”

聲明補充:“因此,敦促武裝部隊嚴格依法行事符合憲政原則,並不是煽動叛亂行為。”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同時駁斥其集會受境外資助的報導,指稱武裝部隊的聲明“純屬臆測”,並呼籲軍方停止發布未經查證的言論。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嚴正表示:“我們對武裝部隊臆測性聲明指稱人民倡議聯盟近期公開集會受境外資金資助,表達深切憂慮。我們斷然否認相關指控。”

聲明進一步指出:“儘管獲撥數十億情報資金,武裝部隊迄今未提出書面證據、未指認境外行為者、未提供資金流向紀錄,也未出示經核實的情報報告。”

人民倡議聯盟律師團保證將堅定不移“捍衛憲法自由、和平集會權及民主治理基本原則”。

聲明最後稱:“我們堅守法治。我們與人民同在——因為在這個共和國中,由憲法而非恐懼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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