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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诈骗团伙当“后勤老板”,法院一纸判决:4年11个月
2026-4-1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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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在不少人看来,“不直接骗人”似乎就和犯罪隔着一条线。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却把这种认知直接打碎:有人在诈骗园区里开超市、做后勤,看似只是“做生意”,最终却被认定构成多项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事情的主人公曹某,一开始的想法其实挺简单——不参与诈骗,只是做点买卖,应该不算违法。可现实远比他想的复杂,也更冷峻。


早在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多次与他人结伙,从国内某边境地区以摩托车、皮划艇甚至徒步方式偷渡出境,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往返境外。说白了,这一段经历本身就已经踩在法律红线上。


抵达境外后,曹某明知当地某园区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里面专门实施虚假投资、裸聊敲诈等犯罪活动,但他仍然选择留下来,并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缴纳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起了一家“超市”。


这家超市卖的不复杂:食品、日用品,还有现金兑换服务。听起来只是生活补给点,但问题在于,它服务的对象并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整个诈骗犯罪链条的参与者。换句话说,它成了园区运转的一块“后勤齿轮”,让犯罪活动更稳定地持续下去。


法院查明,在曹某经营期间,该园区多个犯罪团伙持续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及敲诈勒索,仅其中一个团伙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最终,浦东法院认定,曹某的行为已经不只是“打工或开店”这么简单,而是为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提供持续帮助,依法构成共同犯罪。同时,他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也触犯相关法律,属于多罪并罚情形。


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只是开个超市、卖点东西,怎么就这么严重?


关键就在于法律的判断逻辑并不看“表面角色”,而看“实际作用”。在跨境电诈链条里,不一定每个人都亲自打电话骗人,但只要明知对方在犯罪,还提供资金、物资、场所甚至基础保障,本质上就是在“让犯罪跑得更顺”。


换句话说,这类行为往往不是“旁观”,而是“参与”。


这起案件也给一个很现实的提醒:在灰色地带里试图“只做一点点生意、避开核心犯罪”,有时候并不会让人更安全,反而可能更深地卷入整个犯罪链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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