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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抚养非亲子可无罪?菲律宾高院裁定出炉
2026-5-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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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菲律宾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就一宗涉及“经济虐待”指控的案件作出重要裁决,宣布撤销一名男子此前被判有罪的判决,认为在未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认定其负有经济抚养义务。


该案由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款引发,原告为一名女子,她指控前男友拒绝为其孩子提供经济支持,并因此提起“经济虐待”诉讼。


此前,地区审判法院(RTC)及上诉法院(CA)均裁定被告有罪,理由是认定其拒绝提供抚养费构成经济虐待行为。然而,被告始终否认自己为孩子生父,并表示孩子出生时间与双方最后一次关系间隔存在时间矛盾。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曾讨论通过DNA检测确认亲子关系,但最终因费用承担问题未能进行检测。原告提交了出生证明作为证据,但文件中父亲一栏被标注为“N/A”,且未有签名确认。


菲律宾最高法院第三庭在由大法官贾帕尔·迪马帕奥撰写的判决中指出,要构成经济虐待罪,必须满足多个要件,其中包括双方确实存在亲子或家庭关系,以及拒绝抚养行为具有造成心理伤害的故意。


法院强调,在本案中,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与孩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也无法成立法定抚养义务。


判决进一步指出,只有在亲子关系依法确认后,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经济支持义务;而若出生证明未由双方共同签署,则不能单独作为确认父子关系的充分证据。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即使未来确认亲子关系成立,也仍需证明被告拒绝抚养是出于故意造成精神伤害,否则同样不构成刑事责任。


该裁决被视为对反暴力侵害妇女及儿童法适用范围的重要澄清,也引发外界对家庭法与经济责任界定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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