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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论坛 聊天灌水 在国内使用VPN翻墙获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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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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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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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1. 明确禁止提供“翻墙”工具和技术支持  
       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及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或为他人获取、传播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  
       解读:该条文针对VPN(翻墙软件)、加速器及各类绕过GFW(防火墙)的代理技术进行禁止。

    2. 针对VPN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要求,提供服务器托管、云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监测、阻断、处置非法设立的虚拟专用网络(VPN)。  
       解读:云服务提供商(如阿里云、腾讯云)有义务清理其服务器上私自搭建的VPN服务。

    3. 禁止“规避监管”类工具  
       第十四条第(六)项禁止非法制作、销售、提供、使用具有“规避监管制度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  
       解读:该条文为兜底条款,任何具有规避监管、突破访问限制功能的翻墙技术均属禁止范围。

    4. 法律责任(处罚措施)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行为的后果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  
       - 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草案强调全链条监管:  
    - 供给侧:禁止制作、销售和提供翻墙工具(第44条、第58条)。  
    - 平台侧:要求云服务商和接入商清理非法VPN线路(第39条)。  
    - 使用侧:普通用户使用此类工具即属违法,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第14条、第58条)。  

    将“为他人获取境外被阻断信息提供工具”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将以往灰色地带行为纳入禁止范畴。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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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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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卖vpn的要小心了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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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做外贸和电商的咋办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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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情不能干,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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